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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释称义

浅释称义

前言

“所以(有古卷作“因为”)我们看定了,人称义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”(罗3:28)

奇妙真相:未等美国南北战争正式结束,亚伯拉罕•林肯(美国第十六任总统)就与世长辞了,但他却在生前颁布了著名的《解放宣言》——豁免美国所有的奴隶。

一天,一名被豁免的奴隶(内战期间从南方逃到华盛顿特区定居)来找林肯。他从口袋里掏出一笔钱,交给总统。“为什么给我钱?”林肯问。“为表达感激,因为你让我获得了自由。”那人回答。但总统拒绝了。

“我是由衷地感激您,所以必须要有所表示。”他执意要林肯收下。

总统思考了片刻说:“先别急着给钱,我想让你看些东西。”于是,他带那人到街上漫步。“看到那栋房子了吗?有位妇人住在里面,为使你们获得自由,她的独生子阵亡了。还有那栋,看到了吗?为了解放奴隶,那位妇人失去了三个儿子。”林肯指着几栋房子说。“再看那座不同寻常的住宅,里面也住着一个孤苦伶仃的妇人。南北战争期间,她的丈夫和两个儿子反目,分别加入敌我部队,全都捐躯沙场了。”最后,总统转身问这个想有所表示的人:“想必你在思考自由的代价,现在还打算给我钱吗?”

“我终于明白,对于那些作出如此牺牲的人来讲,这笔钱简直是一种侮辱。”那人与林肯会面后如是说。

我想谈谈基督教内一个颇具争议的教义——称义,理解它有助于与基督建立正确的关系。“称义”一词困扰着很多人,甚至压得他们喘不过气来。但我认为,藉着研经与祈祷,查明上帝对这一关键教义的启示,是可以消除困惑的。

许多基督徒担心自己的得救问题;而其他处在信仰边缘的人(几乎要信了)则并不晓得称义的真谛,也不确定自己能否真地被算为义,因而不敢向基督迈出第一步。不知你属于前者还是后者,无论如何,我劝你花些时间通读本文。那种困惑与恐惧完全没有必要。相信以下的学习会成为莫大的祝福,它不但能提供相信的理由,且能使人有信心面对上帝为你存留的未来。

既然称义是本文的重点,我们最好先为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:“证明(某人)为义;赦免其过;宣告无罪;不必遭受重罪的疚责与惩罚。”看来,称义是无罪的合法宣告。得称为义便意味着上帝宣布你为义人。

按照圣经的描述,世人(除耶稣外)无一例外地犯了罪,理当遭受死刑。因此,靠基督称义,意味着上帝宣布你蒙了赦免,未被冒犯救主的罪所玷污。

然而,若非上帝的恩典,谁配“得称为义”呢?毕竟一次犯罪就足以丧失永生。我们在《喜乐的泉源》中读到:“若是你愿将身心献给祂,接受祂为你的救主,那么你以往纵有再大的罪愆,上帝必因耶稣的缘故称你为义。”(7章15段)该书作者继续描写了称义之道:“基督的品格代替了你的品格,上帝就因此悦纳了你,好象你未曾犯罪一样。”

论到称义,一位布道士这样说:“它意味着上帝视你‘如同义人’,仿佛从未犯过罪。”上帝看到的不是你污秽的衣服,而是祂爱子的义,且将那义视为你的。

听起来,这真是堕落人类的佳音,特别是因为多数人还在公然违抗上帝。但对那些依然渴慕真理的人,将如何称义呢?你若对信徒逐一询问,可能会得到多个答案。有人说因信称义;有人说因行为称义;还有人说二者缺一不可。不过,这与你问多少人无关,关键是圣经怎么说,这才是我们要关注的问题。

“感谢上帝,因祂有说不尽的恩赐!”(林后9:15)这里称救恩是恩赐。罗马书6章23节强调了这一点:“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;惟有上帝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”显然,称义绝非赚得之物。

想像一下,发薪日到了,老板递给你一个信封,笑容可掬地说:“这是你的礼物(英文中‘礼物’与‘恩赐’是同一个词)。”接过信封,你兴高采烈地走出办公室,一头钻进车里(因不想让人看到开启“厚礼”的急切心情),拆开信封,快速搜了个底儿朝天。但除了平素的工资之外,竟然没有任何所谓的礼物。想必你会怨恨老板,为什么?因这薪资是你赚来的,而非礼物。

救恩是一种恩赐。顾名思义,恩赐无法赚得。你曾否收到过自己赚来的礼物?若有,那绝非礼物,因为任何赚取之物都不能称之为礼物(恩赐)。倘若你必须付出——不论是金钱、交易、或者服务——才能获得某物,即便是在事后支付,那东西也不能算作礼物。

罗马书5章17,18节记载:“若因一人(亚当)的过犯,死就因这一人作了王;何况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,岂不更要因耶稣基督一人而得生命吗?如此说来,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;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(耶稣),这恩赐就白白地临到众人,使之称义得生命了。”(KJV直译)看来,人称义是因着“恩赐”。

按照圣经的论述,人是靠行为称义,还是靠因信而得之恩赐称义呢?根据以上的经文,答案似乎不言而喻,无庸赘述了。但为了更加明朗,我们不妨进一步查考耶稣对称义的阐述。

路加虽是外邦人,却对耶稣的教训,尤其对因信称义是恩赐一事,有深入的理解。若想明白称义的道理,我建议先从路加福音18章的比喻入手,那无疑是最好的途径之一。我们先来阅读这段经文,然后再进行深入的研究:

“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,藐视别人的,设一个比喻,说:‘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:一个是法利赛人,一个是税吏。法利赛人站着,自言自语地祷告说:‘上帝啊,我感谢祢,我不像别人勒索、不义、奸淫,也不像这个税吏。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,凡我所得的,都捐上十分之一。’那税吏远远地站着,连举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着胸说:‘上帝啊,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!’我告诉你们: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。因为,凡自高的,必降为卑;自卑的,必升为高。”(9-14节)

在基督时代,众多的宗教领袖都有一个误区:人要靠自己的好行为称义。他们依仗自己的“义”,同时却鄙视他人为卑贱的罪人。

比喻中的两个人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法利赛人——犹太教的一个宗派——以恪守律法而闻名。而税吏却放荡不羁,是邪恶生活方式的代名词。在耶稣时代,人们或许认为法利赛人是得永生的首选,但主却不这样看。请注意,圣经记载那法利赛人“自言自语”地祈祷。换句话说,他在向自己祷告,而非恳求上帝。随后我们看到他感谢主的理由:因他不像某些人,例如身边这个罪孽深重的税吏。此外,法利赛人还强调自己定期禁食,以及交纳什一的好行为,唯恐上帝忘记他的“功德”。这段“自我介绍”或许属实,而且听起来这人还算不错。“你们的义若不胜于……法利赛人的义,断不能进天国。”(太5:20)但他并未谦卑地感激上帝的恩惠,反而将“个人履历”(好行为)作为骄傲的资本。

那税吏的态度却判若云泥。他甚至感觉自己不配进入圣殿的台前,于是远远地站着,不敢靠近圣坛。罪疚与羞耻感使得他低头捶胸——悔罪的姿态,这切实体现了为罪痛悔的态度。税吏恳求上帝怜悯他这个卑微的罪人。那法利赛人喋喋不休,向上帝炫耀了一箩筐的好行为,而这税吏却没有一件可献上的善行。所以,与前者不同,他单单呼求上帝的怜悯。

故事要点:照基督所说,那天回家后得称为义的竟是为人不齿的税吏。也就是说,那位受人敬仰的法利赛人并未称义,尽管他又是交纳什一,又是定期禁食,貌似在度一种值得效仿的、顺从的宗教生活。

这个比喻极为重要,而且意味深长、发人深省。税吏为何被称为义?据他自己的交代,我们得知他不是赚到了义。他并未说:“主啊,我虽是罪人,但请祢看看我过往一切的善行。”不,他独独呼求怜悯。税吏也没有任何命令上帝的口吻:“主啊,我是个罪人,祢必须要怜悯我。”对他来讲,恳求上帝的怜悯需要一定的信心,因为周遭并无确凿的、实物的证据可以表明他会蒙怜悯。恩典务须恳求,并凭着信心领受。在比喻的结束,基督应许说:“凡自高的,必降为卑;自卑的,必升为高。”(14节)税吏谦恭地低头捶胸,痛悔己罪,因他羞愧难当,不敢望天。据耶稣所说,若谦卑地来到主前,真心懊悔,忏悔己罪,恳求祂的怜悯,那么,我们从教堂回到家就“算为义了”。

这就是福音。今天,不论何人,不论还背负着什么罪担,只要行这税吏所行的,便大可放心。在天父那里,基督的义已经归在你身上了。你已蒙赦免,白白领受了主的恩赐。

这复杂吗?

下面的经典对白对理解称义颇具启发:“于是使徒按手在他们头上,他们就受了圣灵。西门看见使徒按手,便有圣灵赐下,就拿钱给使徒,说:‘把这权柄也给我,叫我手按着谁,谁就可以受圣灵。’彼得说:‘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!因你想上帝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。’”(徒8:17-20)

彼得在斥责一个名叫西门的人,那人似乎是以行邪术为生。他目睹彼得和腓利按手在撒玛利亚人身上,心想:“哇,使徒受了圣灵就变得这般神通广大。要是我具备这样的能力该有多好,我肯定会生意兴隆,财源广进。”于是掏出银子,希望使徒将这能力卖给他。

彼得的回答迅速、到位、切中要害,甚至严厉刺耳。这一答复基本可以归结为:“让你的钱见鬼去吧!”对彼得来讲,视主的恩赐为可出售的商品实为荒唐至极、大谬不然。

尽管倡导“恩赐可买论”之人受到圣经严厉的谴责,很多人却坚持认为救恩可以购得。这一教义与西门的行径如出一辙。

主为何这般痛斥“恩赐可买论”呢?“因为在上帝面前,你的心不正。你当懊悔你这罪恶,祈求主,或者你心里的意念可得赦免。”(徒8:21,22)

回到本书开头的故事,那个被豁免的奴隶想付给总统一笔钱,作为自由的报酬。但对林肯来讲,鲜血就是自由的代价,金钱是对牺牲的一种侮辱。(既已付上鲜血,何须再用金钱购买自由。)

为将我们从撒但的奴役下赎出来,上帝付上了什么?基督的宝血。天父既已舍弃了独生爱子的性命,付钱还有意义吗?对于白白赎买我们的上帝来讲,这岂不是奇耻大辱吗?

常言道:“没有免费的自由”。基督已偿清了你我无法偿还的债务。如此说来,用金钱或善行换取救恩是多么愚不可及啊!以弗所书2章8节证实: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;这并不是出于自己,乃是上帝的恩赐。”(KJV直译)

现在,我希望大家随我查考路加福音23章的一个故事:钉死在耶稣旁边的两个强盗。它展示了一幅震撼人心的画面,揭示了称义可以达到的极点。“那同钉的两个犯人,有一个讥诮祂说:‘祢不是基督吗?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!’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:‘你既是一样受刑的,还不怕上帝吗?我们是应该的,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,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。’就说:‘耶稣啊,祢得国降临的时候,求祢记念我!’耶稣对他说:‘我实在告诉你: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。’”(39-43节)

另一卷福音书记载,这两名强盗一个在耶稣的右边,一个在左边。他们罪名相同,均因煽动叛乱、扰乱国家治安、甚或谋杀而被定罪,而且从事这些恶行的经费都是盗取的赃款。

有趣的是,尽管他们罪状相同,结局却不同:一个得救,一个灭亡。这两个人发觉自己身处绝境,无力自救摆脱痛苦与死亡;也都拿不出能确保自己免遭厄运的筹码。

根据马太福音27章39至44节的记载,我们发现这两个人都曾嘲笑基督。然而,随着事态的发展,显然有一名强盗开始关注基督的举动,并反思自己的态度。他们的确都目睹了基督的痛苦,然而内心改变的只有一人。圣灵究竟如何启发了那人的心,我们不得而知。但我推断,对于基督所行的神迹他定有耳闻,也听到人诵读以赛亚书53章的经文(基督受难的预言),或有关弥赛亚受难的诗篇(22篇)。随后,他可能看到士兵在十字架下为基督的衣服拈阄(正应验了诗篇22篇18节的预言:“他们分我的外衣,为我的里衣拈阄。”),又听到基督大喊:“以利,以利!拉马撒巴各大尼?”(正应验了诗篇22篇1节的预言:“我的上帝,我的上帝!为什么离弃我?”)

但另一名强盗对眼前的情形无动于衷,反而决定再次讥诮耶稣。“祢若是基督,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!”(KLV直译)“若是”一词足以表明他的不信。信才能救你。这时,另一名强盗应声责备他说:“你既是一样受刑的,还不怕上帝吗?我们是应该的,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,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。”换句话说,“都死到临头了,你还不怕上帝吗?不要再让耶稣难过了,我们不都是死刑犯吗?当然,不同的是,你我死有余辜。”

知道这叫什么吗?悔改。他在忏悔,承认自己罪有应得。但愿上天不要按你我的罪——违背上帝,伤害同胞——待我们。一想到这些,我便不寒而栗。我可不想得到应有的报应,只想得蒙耶稣的救赎!

随后,那强盗做了一个简短的祷告:“耶稣啊,祢得国降临的时候,求祢记念我!”这就像在殿中祈祷的税吏一般,“主啊,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。”彼得也是如此疾呼:“主啊,救我。”纵然简短,因为命悬一线,没有时间多求,但果效非凡。

我们来思考耶稣当时的处境:犹大叛变;门徒纷纷离去;全人类的罪压在祂身上;与天父分离;肉体遭受着剧痛;但令人惊奇的是,即使这样,耶稣也没有说:“听着,你现在最好不要烦我。看不到我肝肠寸断、心如刀割吗?”

救主没有这样回答,而是向那人保证:“我实在告诉你: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。”上帝向我们提供的救恩是言之凿凿,还是模棱两可呢?祂是不是说:“或许,有这样的可能”呢?不,绝不。基督当即给了那人救恩的保证。我们知道,这名强盗会与第一次的复活(义人的复活)中有份,跻身于圣徒的行列。他是因信称义。圣经对于那强盗的记载到此为止,所以我们只能猜测,至于自己是否真地得赦,他必须完全信赖基督的话。但当步向死亡的幽暗之时,救主的保证一定给予了他极大的安慰。

此时此刻,你也可以获得同样的安慰。因为耶稣说:“我实在告诉你”。

圣经教导说:“人的礼物为他开路,引他到高位的人面前。”(箴18:16)你曾否觉察到礼物能改变态度?既已受人礼物,你就难以复之刻薄。

为引政客的关注,说客们(专指受雇与某些机构或公司,对政府官员或议员进行游说之人)常常向其奉送礼物。一旦官员收了礼,那就意味着他要花时间听你游说,甚或在立法时偏袒你的观点。毕竟,如果某人为你提供了费用全免的假期,在度假期间,你总不能连他的电话都不接吧!那样做岂不太过无礼了!

称义是上帝赐予人类的厚礼。在这一事上,礼物开路(尽管比政治活动要廉洁磊落得多)原则也一样适用。这就是信心与行为争论的焦点。不过,这个道理并不混乱,本不该争论。我们是因信称义,这一点显而易见。称义是无偿的恩赐,它有案可查,可作定案。

难道行为与称义毫无关联吗?当然不是。请注意,这里说的是有“关联”,而非关键。称义绝非赖乎行为,永远不会。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。为进一步说明,我来举个例子。

“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,岂不是因行为称义吗?”(雅2:21)等一等,雅各与保罗的论述岂不是相互抵触:“好在今时显明祂的义,使人知道祂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”(罗3:26)难道圣经自相矛盾吗?

在研究称义的过程中,我们着重强调人“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”。(弗2:8)那么,雅各的论述该做何解释?如果你现在仍很困惑,那也没有关系。众使徒与早期教会的领袖都曾对此百思不解,何况我们。好在圣经提供了明确的答案。我们知道,两位作者的论述均有感于同一位圣灵,并且都纳入了圣经。那么,圣经还可信吗?当然,这一点毋庸置疑。

为便于理解这句令人困惑的经文,我们看雅各紧接着写了什么:“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,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。”(雅2:22)信心如何与行为并行?这里的“成全”是指完全、完美、完备。之所以在这里出现,是为了表明亚伯拉罕的行为是因着信。也就是说,他的行为证明自己有信心。或说,他的行为证明自己被称为义了。保罗与雅各的论述之所以看似矛盾,是因为他们所写之书信的受众不同。为领信徒更接近上帝的旨意,不同的信众需要不同的信息,这是常有的事。我来解释一下:如果周遭尽是律法主义者,我会强调恩典;若皆是自认为已蒙称义之人,我自会强调降服与顺从。这并不矛盾,反倒让称义的道理更为完整全面。

明白这两位作者的写作背景尤为重要。保罗当时在劝勉犹太信徒,因他们强迫外邦人遵行摩西一切的律例,为要换取称义。所以他在信中强调:救恩是自天而来的恩赐,人无法赚得。然而,雅各书信的受众是初信之人,他们误以为既已因信称义,顺从便无关紧要了。

我们再来回顾法利赛人与税吏的比喻。那税吏垂目痛悔,恳求上帝的怜悯。耶稣说这人回家去倒算为义了。我们要问:那人是否晓得自己称义了呢?同样,人能知道自己称义了吗?

请容许我以反问的方式作答。我们若因信得救,自己知道吗?那税吏是否只恳求怜悯,却不期待领受所求之恩呢?毫无疑问,我们须承认,当圣灵会对自己的心灵说话,赐予平安时,表明祈祷已蒙垂听。我曾为某些问题祷告并苦苦挣扎,随后便感到一股“突如其来”的平安涌入心田。这恰恰证明你的祈求已上达于天,呈于祂全能的手中。

所以,依我之见,那税吏回家之后晓得上帝算他为义了。

上帝对那税吏说:“你的罪赦了”。那人因此就判若霄壤了吗?从某种意义上讲,的确如此。进殿的时候虽为罪人,无地自容地站在上帝面前忏悔;回到家,基督的义便算作他的义了。但更大的问题是,既然知道自己已得称为义,他的言行举止是否会有所改变呢?

我坚信真正得蒙拯救之人必定伴有行为的转变。人会在他身上看到圣灵的果子。

设想一下:不知为何,彼拉多吩咐士兵说:“我想释放十字架上的一名强盗。”于是,兵丁选择了能与基督同进乐园的犯人。他们拔下那人手脚上的长钉,包扎了伤口,以便能愈合。当然,纵使他痊愈了,手脚的钉痕也不会消失,但毕竟保住了性命。

你认为他会否从此改邪归正、洗心革面?在十字架上,基督白白赦免了他,你想他会回到从前束缚自己的罪恶当中吗?倘若他甘心重蹈覆辙,那么他在十字架上会是真心相信吗?这些问题无需回答,依我之见,得蒙拯救之人的态度与举止便可见证其称义的真伪。切勿迷信地认为,基督徒万不可谈论好行为,唯恐被称为律法主义者。要知道在圣经当中,大谈特谈好行为之重要性的使徒与先知比比皆是。行义绝非罪恶——止住恶行也绝无错误。“这样,善行也有明显的;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。”(提前5:25)看来,得救之人的行为很“明显”,因为皆是善行。观果知树,观察一个人的行为便可判断他是否称义。提摩太前书6章18节再次指出:“又要嘱咐他们行善,在好行为上富足。”(KJV直译)

下面这个简单的例证虽不能堪称完美,但我认为它有助于理解称义的道理。假设你有一辆马车,我们把车比作行为,马比作恩典——自天而来的馈赠。要想把车拖出泥坑,你有三个选择。要么用马拉;要么自己推;或者干脆把车留在坑里,等待永远的灭亡。

设想,你汗流浃背地推着马车,而马却被系在车尾,悠然自得,若无其事。这样做入情入理吗?为何否认恩典的存在,试图靠自己的力量出离坑洼呢?你一切的努力终究要付之东流,绝不可能靠一己之力把车推出泥坑。现在,假设你撇下马车说:“不要它了,我要骑马直奔应许之地。”在我看来,不论行程在哪里结束,你终将两手空空。

但有了马,尤其是将它安置在车前,情形自会大相径庭。马——称义——必须一马当先,走在前面。只有这样,马车——好行为——才会确保你在终点能有个交代。

“我们原是祂的工作,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,为要叫我们行善,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。”(弗2:10)在罗马书描写人因信得赎的也是这个作者(保罗),教导义乃为恩赐的还是他。但这里,保罗却说人应当关心自己的行为,因它与人的结局息息相关。按照他的描述,我们一旦称义,便被更新再造了,一举一动都有新生的样式。“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,在教训上要正直端庄。”(多2:7)

基督徒不应向对待脏话一般看待“善行”二字。我很不解,为什么一提到好行为,人们就颇感不悦。除非你用行动证明自己是真基督徒,不然宇宙诸生灵和世人何从得知呢?

若在基督里称义,一股新的力量会赐给你,使你度全新的生活。对此,雅各这样写道:“‘亚伯拉罕信上帝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’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。”(雅2:23)人就是这样因行为称义的:“亚伯拉罕信”;这“信”就是他得称为义的“行为”。他坚信上帝,甚至不惜将百岁所得的儿子献上。关于信心与行为,约翰福音6章28,29节传递了极为重要的信息。“众人问祂说:‘我们当行什么,才算作上帝的工呢?’耶稣回答说:‘信上帝所差来的,这就是作上帝的工。’”看来,耶稣也赞成此种解释。

我们是因行为得救吗?是的。什么行为呢?信。请再次阅读29节:“这行为(工)就是……信。”(KJV直译)信需要付出努力吗?当然。有时你并不想信,需要祈求勇气和力量去相信主的话。

信靠上帝需要付出努力,因为人的本性已被扭曲,易于相信魔鬼的谎言。撒但歪曲证据,使人疑惑,并怀疑眼所不能见之物。所以,上帝知道信不会垂手而得,我们必须选择付出努力。不过,你若恳求上帝赐你信心,祂必定乐意帮助你。

以下这段话是一位杰出的宗教作家所写,她清晰阐述了信心与行为。:“基督用祂完全的顺从满足了律法的要求,我唯一的指望在于仰望祂作我的替身和中保,祂为我完全顺从了律法。我因信祂的功劳,就摆脱了律法的定罪。祂将祂的义披在我身上,祂的义满足了律法全部的要求。祂引进永义,我在祂里头得以完全。祂给我穿上无瑕无疵的衣服,带我到上帝面前,这衣服没有一丝一缕是由人手所织。一切都属基督,一切的荣耀、尊贵、威严都归给除去世人罪孽之上帝的羔羊。”(《信息选粹》卷一,第143页,怀特•艾伦 著)

有时,信是一种挑战。因为人往往放不下居功自傲的态度,说:“主啊,我会协助祢将我变成义人。”或说:“主啊,感谢祢,因我不像其他罪人。请看我的善行清单,这都是为祢做的。”丢弃我们污秽的衣服——所谓的义(“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,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;”赛64:6),放下骄傲,承认自己的义都当归荣耀于上帝,做到这些或许很难。人称义是因恩典,除了信之外,其它一切行为都无济于事。圣经记载,人若虚己遵行这真理,上帝必使我们升高。切勿让自己愚蠢的高傲成为路障,乃当相信福音,让上帝高举你为祂良善而忠心的仆人。

福音是非常浅显的真理,我们为此感谢上帝。你我都可来到上帝面前祈祷:“主啊,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。”也可以求告说:“主啊,祢得国降临的时候,求祢记念我!”或呼求:“主啊,请看耶稣的义袍,不要看我污秽的衣服;帮助我在生活中向他人彰显祢的恩惠;使用我这卑微的瓦器为祢成就善工。”我们可以说:“主啊,我相信若有祢的帮助,我必能顺从。”耶稣会肯定地答复每一诚恳的祈祷:“我实在告诉你,照你所求的成就了吧!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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